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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更新电子设备佩带法 盯梢狂也要戴脚链

  公民网讯 据韩媒《东亚日报》报导,韩国最高检察机关(大检察厅)11日表明,从本月12起,检察机关有权向法院请求要求盯梢打扰违法者佩带电子设备。

  依据此前的电子设备佩带法,可下达电子设备佩带令和维护受害人调查令的规模限制在有性暴力违法、诱拐未成年人违法、杀人违法、掠夺违法行为的人员。

  修订案规则,盯梢打扰违法累计2次以上将被确定存在再犯的可能性,检察机关有权向法院对其请求电子设备佩带令和维护受害人调查令。12日之前的盯梢打扰罪犯相同适用于该修订案。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即便在修订案施行之前犯下盯梢打扰罪过的人,也将遭到新规则的束缚和制裁。

  韩国最高检察机关有关人员表明,已要求一线检察厅在处理盯梢打扰违法时,依据本身的需求请求电子设备佩带令和维护受害者调查令。

  电子设备佩带令是指在特定期限内,要求嫌疑犯佩带具有定位和监控功用的电子设备,以便于有关部门实时把握其行迹。维护受害者调查令要求嫌疑犯在一守时期内与受害者坚持必定间隔,避免其对受害者进行进一步的打扰和损伤。(修改:申玉环 审阅:吴三叶)